5.2 建築物容許層間變位角
條文
在回歸期為50年的風力作用下,建築物層間變位角不得超過5/1000。建築物層間變位角,應計及順風向振動、橫風向振動及扭轉向振動所產生者,可分別計算,再依3.8節規定求得總層間變位角。
解說
建築物在風力作用下會產生順風向振動、橫風向振動及扭轉向振動,如建築物層間變位角過大,可能會造成建築物非結構體之損害,故應予以適當限制。
在回歸期為50年的風力作用下,建築物層間變位角不得超過5/1000。建築物層間變位角,應計及順風向振動、橫風向振動及扭轉向振動所產生者,可分別計算,再依3.8節規定求得總層間變位角。
建築物在風力作用下會產生順風向振動、橫風向振動及扭轉向振動,如建築物層間變位角過大,可能會造成建築物非結構體之損害,故應予以適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