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平均風速之垂直分布
條文
平均風速隨距地面高度增加而遞增,與地況種類有關,依下列指數律公式計算之:
其中,$U_z$ 為高度 $z$ 處之平均風速 $(m/s)$ ;$U_g$ 為梯度高度 $z_g$ 之平均風速 $(m/s)$;$\alpha$ 為相對於 10 分鐘平均風速之垂直分布法則的指數,與地況種類有關,見 表 2.1;$z_g$ 為梯度高度 $(m)$,與地況種類有關,見 表 2.1。
地況種類依建築物所在位置及其附近地表特性而定,分成以下三類:
(1) 地況 A
大城市市中心區,至少有 50% 之建築物高度大於 20 公尺者。建築物迎風向之前方至少 800 公尺或建築物高度 10 倍的範圍 (兩者取大值) 係屬此種條件下,才可使用地況 A。
(2) 地況 B
大城市市郊、小市鎮或有許多像民舍高度 (10~20 公尺),或較民舍為高之障礙物分布其間之地區者。建築物迎風向之前方至少 500 公尺或建築物高度 10 倍的範圍 (兩者取大值) 係屬此種條件下,方可使用地況 B。
(3) 地況 C
平坦開闊之地面或草原或海岸或湖岸地區,其零星座落之障礙物高度小於 10 公尺者。
若附近地況為介於兩種地況之過渡地況時,原則上應採用會產生較大風力之地況。但也可利用可信賴之合理分析法,決定此一過渡地況之風速垂直分布。
解說
瞬時風速可分為平均風速與擾動風速兩分量,其中平均風速隨距地面高度增加而遞增,擾動風速則受到地表粗糙度影響而隨距地面高度增加而遞減。因作用在建築物上之風壓力與風速之平方成正比,故風速之垂直分布情形甚為重要。風因受地表粗糙度的影響而形成邊界層,平均風速隨高度增加至梯度高度 (gradient height) $z_g$ 後,保持均勻分布,其速度稱為梯度風速 (gradient velocity) $U_g$ 。平均風速 $U_z$ 與高度 $z$ 之關係通常以下式表示:
事實上,參考高度 $z_{ref}$ 不一定取 10 公尺或梯度高度 $z_g$ ,取任何高度時,指數律的垂直分布法則照樣成立。
$\alpha$ 值與 $z_g$ 值隨地況種類而異。$\alpha$ 值尚與風速平均時間有關。平均時間愈長,$\alpha$ 值愈大。地況 A、B 與 C,相對於 10 分鐘平均風速之 $\alpha$ 值分別取為 0.32、0.25 與 0.15。
除了上述三種陸域地況種類,靠海沿岸或海平面上的地況可參考國際電工規範 IEC 61400-1 或日本規範 AIJ 2015,相對於 10 分鐘平均風速之 $\alpha$ 值可取為 0.11。然而由於海平面上的風場監測不易實施,採用光達等都卜勒原理之儀器多半僅能提供平均風速參考值,其紊流特性需要進一步驗證;再者,本規範評估對象範圍以陸域上之建築物為主,故 表 2.1 中暫不列入靠海沿岸或海平面上的地況參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