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適用範圍
條文
依本規範進行建築物主要抗風系統設計風力、局部構材及外部被覆物設計風壓、居住舒適性之評估時,或採用風洞試驗方法進行上述項目之評估時,依本章所提供之風場特性及設計風速建議值模擬之。
解說
依據本規範進行建築物主要抗風系統設計風力、局部構材及外部被覆物設計風壓、居住舒適性之評估時,應依本章內容選擇適合於採用符合目標建築物所在地環境特性之基本設計風速、風場紊流特性、地形係數及符合建築物重要性之用途係數等參數建議值進行必要之載重計算。另一方面,當本規範不足以提供適當之參數建議值而採用風洞物理模擬時,其模擬條件應符合本章內容所描述之平均風速剖面、紊流特性等風場特徵,以確保模擬來流特性結果符合本規範評估主要抗風系統設計風力、局部構材及外部被覆物設計風壓、及居住舒適性的大氣環境狀態。